“宅基地”成“宠基地”,裁判文书不能犯如此低级错误
斯涵涵
据红星新闻10月9日报道,河南郑州一男子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后发现,5页裁定书竟出现10处错字、漏字:“过渡费”打成“过度费”、“宅基地”打成“宠基地”“它基地”、“低于”打成“低子”、“安置住房”打成“安量住房”,甚至将原告的姓氏“魏”打成了“魂”……这让拿到裁定书的当事人感到不可思议。
该案主审法官辩称,经与书记员核实,裁定书出现的错漏字现象系原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状书写错误,“我们的裁定书尽量保持原汁原味性,原被告怎么写的我们怎么打。如果是本院认为的部分写错了,我们会负责的”。
必须明确的是,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这也决定了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即便裁判文书在引述原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状时想保持“原汁原味”,也应在错漏字之后加注正确的词语,而不是完全照搬。漏洞百出的裁定书,不仅会影响人们的阅读和理解,而且容易产生歧义,丧失了其本应具备的规范、严谨和准确。如果各地法院的裁判文书都这么“原汁原味”,后果恐怕不堪设想。
2018年,最高法曾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此举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个别裁判文书质量不高问题,最大限度减少裁判文书各种错误反复发生,但某些法院工作人员依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语言文字规范准确,当是对司法机关判案的起码要求。错漏百出的裁判文书,不仅会让人们对司法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产生质疑,而且容易让人们对相关处理决定、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打上问号。
因此,严格遵守法官职业伦理和行为规范,珍惜手中的审判权,避免出现损害司法公正、影响法官形象的言行举止,这对法官来说,不应该成为一个高要求。
各级法院要继续严格执行最高法关于“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细化规章制度,优化办案和文书公开工作平台,填补相关管理漏洞,完善文书起草、审核、签发、印刷、用印、送达、上网公开等各环节校核工作的责任制,不断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这关乎的是法官、法院的脸面,更是整个司法队伍的形象和素质。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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