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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发布《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2023年度第1次分红。公告显示,本次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3月3日,详细分红方案如下:
本次分红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为4月1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4月14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4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3年4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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