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引起纷争的是一只可爱的“布偶猫”……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0日,原告王某欲购买一只品种为布偶猫的宠物猫,通过咸鱼网站认识了被告曹某,双方添加微信后,经过协商确定了需要购买的布偶猫的性别、价格等事宜。2023年4月23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曹某以1700元的价格在咸鱼平台进行交易,后被告曹某将案涉布偶猫带到宠物医院检查完猫瘟、猫耳端、皮肤后提前离开,原告来到宠物医院后发现,被告交付的布偶猫与约定的性别不一致,且布偶猫两腿部都有斑块,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扩大。原告认为,被告隐瞒上述事实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解除合同,要求被告返还购猫款并支付维权损失等费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巧解纠纷】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诉前调法官在收到本案的材料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经了解,原告方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整个买卖的过程发生了很多的不愉快,因此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猫款。被告方则认为,如果原告购买的布偶猫是母猫,肯定不是1700元的价格,本次的买卖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不同意退还购猫款。
本案属于典型的双务合同,在解除合同之后双方存在互为返还的义务。确定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之后,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当面调解,并要求原告将布偶猫带到法院,法官从案件事实、法律等方面分别作了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当面调解,化解了双方纠纷,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将布偶猫退还给被告,被告将购猫款返还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带着笑容走出了法院。
下一步,云梦法院立案庭将进一步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快速、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案件的降本增效。
来源:通讯员 杨亮亮
编辑:张翠玲
终审:蔡兴望
出品:云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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