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一大爷上了公交车,看到小伙子不给他让座,直接冲人家扇了四个巴掌,谁知等小伙子下车后,坐了几站大爷反倒自己因为心脏病突发死亡。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家属得知后,反倒直接把小伙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50万元。家属的行为让人感到疑惑,这名小伙子对大爷的死亡是否应该负责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小华是一名大学生,因为在考试前一天熬了一个大夜,所以今天上公交车格外疲惫,一上车就直接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睡觉。
刚坐下没多久,小华就沉沉的睡去,这个时候总是在附近遛弯的李大爷也上了车,李大爷平常就喜欢坐在靠窗的位置,因此一上车不管后面还有位置,直接站在了小华的旁边,想让小华给他让座。
李大爷先是拍了拍小华的公交座位,但见小华没有动静,直接又拍了拍小华的肩膀,这个时候,小华才艰难的睁开了双眼,非常疑惑的望向了李大爷。
小华没有举动的表情,直接激怒了李大爷,李大爷震怒,张口就问"你看不到老年人在你旁边吗?你怎么不给我让座?小华解释道"大爷,后面还有座位呢。"但小华的解释明显没有进入李大爷的心,李大爷一巴掌扇到了小华的脸上,这还不算扇完一巴掌后,李大爷直接又连扇了三巴掌。
小华无缘无故被打,内心也十分的委屈愤怒,他原本想冲上前去和李大爷好好的理论一番,但看到李大爷喘着粗气,一看身体就很不好,小华的心软了下来,无奈的叹息一声,独自下车。
小华下车之后,李大爷仿佛打了一场胜仗般得意的坐在了小华的座位上,但做过几站后李大爷却突然倒在了地上。
周围的人连忙把李大爷送到了医院,经过审查,李大爷是因为心脏病突发,所以导致不治身亡。
李大爷的儿女知道这件事,十分愤怒,他们觉得李大爷的身体一向硬朗,突然死亡肯定是有人刺激了李大爷,后来他们找到了小华,要求小华补偿他们50万元。
小华觉得自己无缘无故就摊上了50万的补偿,十分不乐意,最终李大爷的儿女们把小华告上了法院索赔50万元。
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认为小华的行为没有达到侵权的条件,所以法院驳回了李大爷家属的诉讼请求,小华不需要赔偿50万元。
这起案件在网络传播开来后,引起了网友们的议论,有的网友觉得李大爷就是倚老卖老,要求小华让座,最后反倒自己自食恶果。但也有网友觉得,可能大爷和小华之间发生了什么,小华刺激了大爷,才导致大爷身亡。
网友说的都有自己的道理,接下来就笔者带着大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李大爷要求小华让座,在被小华不让座的行为刺激下,情绪震怒导致心脏病突发不治而亡。
这起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主要在于为什么小华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的条件?构成侵权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满足?以及在这起案件中,老人犯了什么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个人的错误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了损害,那么该行为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这项规定,如果在这些案件中,小华确实刺激了老人,那么小华应当对老人的身亡负责。
但在我国法律中从来没有规定一定要给老人让座,让座属于敬老爱幼的一个道德说法因此,小华让不让座属于自愿行为,不属于刺激老人的行为。
在调查的证据以及双方措施中,也无法证明小华是用暴力和刺激性语言刺激李大爷,反而只能说李大爷自己情绪不稳定,导致自己的心脏病突发。
从这一点说,小华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因此面对家属的索赔,小华完全有理由拒绝。
而根据我国的治安法规定,在公众面前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故意殴打他人的处五以上十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从这个法律规定来看不仅小华没有构成对老人的侵权行为,老人反倒是构成了对小华的侵权。如果老人后来没有出事,小华揪着这个事不放报警,凭借老人无缘无故打了小华四个巴掌这件事,李大爷也应当被行政拘留,再给罚款。
最后,虽然我国家一向推崇尊老爱幼的行为,但许多年轻人在工作十分忙碌的情况下身体可能比许多老人还要差,让不让座也是自愿行为应当视情况而定。
对于这起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留言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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