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意思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或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资料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找法网提醒,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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