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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取消公摊面积”不应是探索的禁区
7月29日,据合肥日报,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虞爱华于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鉴于合肥城区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两个摇号”的良好态势,即房企在肥竞拍土地需要摇号、市民在部分区域购房需要摇号,会议明确要抓紧完善以下工作举措:一是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蜀山区和包河区各一个试点项目。二是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说到公摊面积,大家都憋了一肚子火。毕竟,如果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过大,就是对购房者权益的挤占。长久以来,“公摊较大”频频成为公众的槽点,大家对“公摊面积”抱怨颇多,甚至有人呼吁“取消公摊”。
从理论上讲,商品房建筑的成本应当包括公摊,比如室外走道、消防井、机电房、楼梯等,这些公共区域的建筑与管理成本,肯定需要所有业主共同承担。但是,公摊到底应分摊哪些面积?每户的公摊面积应该是多少?这些都需要非常强的专业知识。所以,公摊面积通常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购房者则毫无话语权。
关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曾作出规定: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可即便如此,公众也难以理解公摊面积的核算与购成。另外,一些开发商根本不理会相关规定,他们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了公摊面积制度被乱用。
对于公摊面积法律有相应规定,但违反规定了该如何处理,法规却没有详细的处罚措施,正因如此,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有恃无恐。事实上,大家愤怒的不是公摊面积,而是公摊不合理、不透明,愤怒的是一些黑心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当成牟利的道具。所以,与其让公摊面积谜一般存在,且有损坏业主权益的嫌疑,倒不如直接取消公摊,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洋也建议取消公摊,商品房按实际面积销售。
取消公摊,并非推卸公共区域的建筑成本和管理成本,而是将其核算到套内面积之中。然而,大部分开发商对取消公摊并不感冒,每当公众热议这个话题,开发商都顾左右而言他,这似乎更戳中了他们的“小九九”。开发商不提取消公摊,很多地方相关部门也对此闭口不谈,探讨“取消公摊”似乎成了一个禁区。
公摊必须存在吗?老百姓只能任由公摊欺负吗?恐怕也未必。事实上,早在20年前,重庆就取消了公摊面积,他们对公摊的措施是:无论是现售还是预售的,商品房都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可见,在重庆购买的商品房,就没有公摊,他们的公摊是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并在写入购房合同中,这可以避免开发商、物业一次次地借公摊揩油。
公众苦公摊久已,取消公摊的呼声,也应该被听见。重庆有了成熟的取消公摊样本,大家都可以借鉴,可见,这并不是可不可为的问题,而是为不为的问题。现如今,合肥开始借鉴重庆的办法,思考如何取消公摊,这是非常有益的探索。笔者希望其他地方也能效仿、跟进,让公摊不再是民怨;同时,这对冷淡的房地产市场也是一大利好。(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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