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使双方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7日,原告某家居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一份总金额为3000多万元供货合同,后因被告未将500多万的剩余款项支付给原告,故原告诉至管城法院。
承办法官陈春阳接收该案后,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梳理案情,考虑到本案争议较为明确,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多次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违约金、税率调整等方面争议较大,矛盾尖锐,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多次采用“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法,运用线下线上多种途径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从案件实际情况和双方公司的合作基础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多层面出发,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历时70多天,数次沟通、多番调解,终于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的顺利调解是管城法院主动作为,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管城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倾听企业呼声,紧盯企业需求,不断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更多运用和解、调解办法实现双赢,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高效、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联系记者 编辑:王静喆标签: